据新华社电 北京一名幼童与父母一同到家乐福超市购物,因超市手推车左前轮问题致使幼童被摔出车外受伤。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家乐福败诉,幼童获得1.5万余元经济赔偿。
去年10月21日,北京一名幼童随父母至家乐福公司所属的中关村广场店购物。幼童父母推一辆超市提供的手推购物车,将幼童放置于购物车车筐内,在购物过程中,购物车因左前轮缺失缺乏稳定性而翻倒,幼童被摔出车外致伤。
法院认为,家乐福公司提供给顾客的购物车因左前轮缺失,致使幼童小艾在车筐内活动时因购物车重心不稳而翻倒,是造成诉争事故的重要原因。
审理法官表示,家乐福公司对幼童的摔伤负有过错,应当赔偿小艾由此产生的合理损失。其父母未能注意到其推动的购物车左前轮缺失,应当预见却未能意识到将幼儿放置于购物车内存在一定危险性,而且在购物时注意力分散,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减轻家乐福公司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家乐福公司赔偿小艾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