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为促进进出口贸易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等方面,关税总水平仍为9.8%,进出口税则税目增至7868个,至此我国已基本履行完入世降税承诺。
(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