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将爱车借给朋友,不久却被人讨“债”5.5万元,依据竟是一张徐先生自己署名的“借条”。“借条”中还约定将徐先生的爱车作为其借款的抵押。日前,“债主”将徐先生诉至上海市嘉定区法院后,遭法院依法驳回。
今年3月,徐先生应朋友秦先生的请求,将自己的汽车借给秦急用,后秦按期将汽车归还,事后徐先生很快就忘了这事。没想到不久后,徐先生却收到一张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说他欠人5.5万元不还。令徐先生更加诧异的是,对方手上竟然有一张自己“亲笔”签名的借条。“借条”上写明,徐先生向一个叫张星浩(化名)的人借了5.5万元,若到期不还则以徐的汽车作抵押,而担保人正是他的“朋友”秦先生。
法庭上,张星浩拿出“借条”、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据,徐先生只能向法院申请对“借条”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经司法鉴定,“借条”上的签名与徐后来提供的签名并非出于同一人之手。嘉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借条非被告签名,与本案无关联性,判决驳回张星浩的诉讼请求。(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