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节基金是市政府依据《价格法》建立的调节市场供求、稳定市场价格、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功能和扶持农业生产、加强“菜篮子”建设的重要基金。周口市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为了促进基金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我们始终坚持积极稳妥的指导原则,将征收重点放在高消费和娱乐享受型消费行业、高利润行业、垄断行业、保护类资源开发和产业政策限制类行业等方面,逐步缩小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业生产企业及商业流通企业的征收,加大住宿、餐饮、娱乐、广告、房地产开发、电信、电力、烟草等行业的征收力度,以使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逐步完善,稳步发展。
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建立以来,成立了周口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每年召开领导组成员会议,对基金征收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按照保稳定、促发展的要求,在市政府的协调下,明确了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制度,部门代征与自征相结合。代征制度由物价部门牵头,财政、税务、规划、土地、房产等部门代征价格调节基金,与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签订征收目标责任书,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自征制度由物价部门直接征收,委托川汇区物价局开展工作,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对其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
为促进经济发展,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依照《价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征收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受益程度、征收范围大小、政府调控所需资金量、经济发展程度和毗邻地区征收标准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征收行业、征收部门和征收标准,并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和市政府经济工作重点,适时调整征收标准。为了更大程度上体现出基金工作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服务和促进功能,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制定完善了征收工作的减、缓、免政策。
在规范基金征收工作的同时,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科学确定基金使用途径,在物价上涨和重大节日期间向城市困难群体发放价格补助,在周口市附近建立若干个“菜篮子”生产基地。目前已经累计向困难企业和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近50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
改善民生
促进发展
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安国亮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助
市物价局热烈祝贺《周口晚报》创刊5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