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中心医院在改制托管期间,原院长韩某、五官科主任那某伙同他人伪造100余份病历,从而骗取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20多万元。抚顺市中级法院日前终审认定,韩某、那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该医院则被判处罚金14万元。
2005年1月,抚顺市顺城区政府将顺城区中心医院委托给院长韩某经营管理,委托期限为10年。同年2月,该医院取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2006年4月至9月,被告人那某借来已出院患者的医保卡,并带到医院,由五官科的医生做虚假病志,或让患者交住院门槛费后,由医生做虚假住院手续,套取医保统筹基金。
此外,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顺城区中心医院的其他科室也存在类似制作虚假病志,骗取医保金的行为。截至案发,这家医院共计伪造病人就医病历100多个,在骗过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审核后,共计骗取抚顺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20余万元。
今年11月,顺城区法院一审对顺城区中心医院处以罚金人民币14万元;判处那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韩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一审宣判后,顺城区中心医院和韩某不服,提出上诉。抚顺中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准确。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