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保彰
本报讯 沈丘县农民张某在麦田里私架电网来逮野鸡卖钱,结果钱未挣到却电伤了他人。近日,沈丘县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去年12月29日上午,张某在村后的麦田里看见几个骑摩托车的人在撵野鸡,就也想逮几只野鸡卖钱。由于没有摩托车,张某就在一块麦天里私自架设电网,等候野鸡上当。麦田的主人张某某看到有人在自家麦田里架东西,便上前去看个究竟,当其上前触摸电网时,张某来不及制止,张某某被当场电倒击伤。张某某经法医鉴定,肢体为深二度烧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鉴于张某的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赔偿韩某各项损失8000元,遂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李克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