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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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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错账号 汇款“失踪”
郸城县法院判不当得利者归还

  □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郸城县李先生向在安徽省做生意的亲戚汇款时,由于疏忽将卡号中1个数字写错,导致把钱汇到了安徽省界首市陈某的账户上。然而,陈某在次日发现账户上多了1万元钱后,把存折上的钱全部取光。近日,郸城县法院判处陈某归还1万元不当所得。

  李先生介绍,他的亲戚在安徽省界首市做个体生意。他在去年8月16日通过银行为其汇款1万元。可是,直至8月20日,其亲戚焦急地催促汇款时,李先生才得知亲戚并没有收到汇款。他急忙到银行查验,发现因自己一时疏忽,把账号中间的“7”写成了“1”。由于经常办理汇兑业务,李先生根本没有向银行工作人员索要汇款凭条,以至于一直没有发现错误。根据有关部门查证,收到汇款的当事人姓陈,是安徽省界首市某单位职工,但陈某账户上的存款已于8月17日被全部取走,随后清户。李先生听后吓出一身冷汗,以为1万元钱没影了。他立即赶赴安徽,与亲戚一起找到陈某。但陈某对此不予理会,并一口咬定自己没有收到1万元钱。讨要未果后,李先生将陈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李先生确实曾将1万元钱误汇入陈某的账户。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据李先生讲,判决次日,陈某已将钱退还。线索提供 刘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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