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彭 慧
见习记者 张潇文
本报讯 小区内的热水管道爆裂,存放在地下室的四五十双旅游鞋和货架等物品被泡坏,业主多次与物业公司交涉,却得到不作任何赔偿的答复。1月7日,郁闷不已的耿女士向本报热线讲述了她的烦心事。
家住市区万鑫苑西区的耿女士说,半个月前,小区热水管道突然爆裂,地下室顿时成了水乡泽国。当日8时许,耿女士接到其他住户通知时,才知道地下室被淹了。因为自家地下室存放有一些物品,她连忙招呼家人转移。与此同时,小区物业公司找来水泵往外抽水。耿女士赶到时,看到地下室的水已经漫到膝盖,存放的四五十双旅游鞋和货架等物品已经漂了起来。为了赔偿事宜,耿女士多次找物业公司交涉。刚开始,物业公司称等他们商量后再说,后来却表示此事跟他们没关系,他们不会作任何赔偿。耿女士认为,她每月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昨天上午,记者在耿女士家看到,地下室的柜子、货架等还没有干,被水泡过的旅游鞋被放在顶楼晾晒,晒干的鞋子上有一圈圈黄色的印迹。
7日,记者跟随耿女士找到负责该小区管理的民安物业公司,一位高姓负责人称,事发后,他们迅速关掉了水阀,并清理了现场,已经尽到相应义务。对于不赔偿的原因,他解释说,按照协议,地下室内的水管、电路等设施在两年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来负责。由于该小区建设早,小区住户没有向房管部门缴纳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他们每月每平方米仅收取0.25元的物业费,对于公用设施日常的保养维护来说,这显然只是杯水车薪。再则物业上是按每家每户的建筑面积来收取物业费的,地下室并没有收取费用,因此地下室应由用户自行管理。
记者就此咨询了周口东城律师服务所的陈律师。他说,小区物业的职责是对小区内绿化、道路、照明等公用设施进行日常管护和维修等。物业不能以收费低廉作为理由,也不能因只收取房屋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费,就只对收费的那部分面积负责,比如楼顶和地下室虽然没有收费,但物业仍负有管理责任,因此住户有权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