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因将9岁女学生带回家对其进行猥亵,47岁的小学男老师同某日前被北京市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2008年5月8日,9岁的小花(化名)放学回家后,母亲发觉女儿不对劲,好像有什么事情。经询问,女儿说:“妈,我不想上学了,不想去学校了。”母亲问其原因,小花说出了被老师猥亵的经过。母亲听后非常气愤,同丈夫带着女儿一起去了老师家。当时同老师一个人在家,小花的母亲问他是怎么回事,同老师不承认,于是小花的母亲当即打电话报警。当日,同老师被羁押,同年6月11日被批准逮捕。
庭审中,同老师否认曾对小花进行猥亵,称自己无罪。但据小花称,在同老师的暂住地,同老师曾抱住她说:“老师非常非常爱你”,随后亲吻并对小花进行猥亵。后同老师拿出10元钱给她,她没要。下午下课后同老师又找到小花说:“要保住我们之间的小秘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花的陈述有医院诊断证明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证人证言予以作证,足以证明,因此对同某辩护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同某犯有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