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就别再来找我。”近几年,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大人间的争斗却往往让孩子成为了报复的工具。北京市朝阳法院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目前离异父母因子女产生的涉探望权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呈不断上升趋势,而此类案件的执行难度远远高于一般财产类案件。由于不能对小孩采取“强制措施”,“人情”和“法律”在此遭遇了双重尴尬。
为看孩子两家人大打出手
这是刚刚发生的一起探望权纠纷案。李先生和王女士婚后生下一女彤彤。彤彤出生后不久,夫妻俩便时常因孩子发生争吵。在彤彤半岁大的时候,二人作出了离婚决定。去年年初,李先生和王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并由法院出具了调解书。经双方协商,彤彤由王女士抚养,但李先生定期享有探视的权利。根据调解书,李先生可以每个月双数周的周日上午9时到下午4时进行探视,但双方没有确定具体的探视方式。
离婚后,李先生带着父母到王女士家要求探视孩子,但双方老人因言语不合发生扭打,以至于惊动了110,结果两家人更添积怨。调解书生效后,李先生因探视受阻向朝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官经与王女士沟通,王女士表示,李先生可以探视,但不能把孩子接走,只能到家里来看。可由于此前的不愉快,李先生拒绝再踏进王女士的家门。经过和王女士所在小区的居委会沟通,居委会帮助李先生联系了小区的一间活动室,位置就在王女士家楼下。不久前,朝阳法院执行庭几名执行法官前往王女士家做工作,经过1个半小时、楼上楼下往返多趟地劝导,王女士才最终同意将彤彤抱下来让李先生见一面。
探视期间,执行法官在现场监督。由于长时间不见,彤彤对父亲显得很生分,在屋里呆了没多久便觉得闷,两次转悠着要出去,不久便被王女士抱回了家。孩子虽然见到了,但李先生却不甚满意,甚至怀疑王女士将孩子“掉了包”。(当事人均为化名)
孩子成离异父母报复工具
据悉,在一些探望权纠纷的执行案中,有的当事人拒绝对方探望的理由是“孩子好几天过不来劲儿”,“回来就生病”;有的则担心对方跟孩子“嚼舌根”,影响孩子的思想和判断;还有的已经组建了新的家庭,认为对方的探望是对自己家庭生活的妨碍。
一位向朝阳法院申请执行探望权的父亲想在探视期间将孩子接走,但又担心孩子送回来后身上有伤说不清楚,于是竟向法官提出将孩子脱衣检查、“验明正身”的要求。
朝阳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张云松表示:“有些父母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在考虑问题时,大多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很少考虑孩子的感受;更有一些家长是将离婚时的积怨转移到了探望权的执行中来,以此发泄内心的愤懑,此时孩子已成为离异父母相互报复的工具。许多父母可能没有意识到,当他们将大人间的矛盾波及到孩子身上时,受伤最深的往往是孩子的身心。”
探望权执行 法官“犯难”
由于探望权纠纷涉及到人身权,因此不能像执行金钱、财产那样可以采取强行查封、冻结、扣划等措施。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探望权纠纷最大的问题是执行难。对于探望权的执行,一位执行法官道出了此类案件执行难的症结:“孩子是人,不是物,法院总不能去抢人。”
据了解,探望权纠纷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执行。首先,它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有明确的执行标的,探望权及其行使方式具有抽象性。而在执行过程中,离异父母往往对于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发生争议。二是执行中,有的当事人为了阻止对方探视子女,不断变换居住地址或联系方式,甚至有意隐匿子女,加剧了案件的执行难度;而罚款、拘留的处罚措施往往会激化矛盾,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法院采用起来也较为慎重。朝阳法院执行庭法官马建涛告诉记者,对于涉探望权案件,目前缺乏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相对其他执行案件来说手段也较为单一,因此执行起来较为被动。此外,由于此类案件的执行存在周期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更加剧了执行难度。
在执行中,也有父母离婚后去探望子女却被子女拒绝的。既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又要尊重有一定行为能力的孩子的意愿,这种情况下,法官更是左右为难。由于不能对小孩儿采取强制措施,“人情”和“法律”在此遭遇了尴尬的一幕。
记者从北京市朝阳法院了解到,目前对于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法院主要通过调解、疏导和沟通的方式,希望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对于法官而言,不但要将案件执结,更要维系双方之间的和睦关系。
(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