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腐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康慧军受贿590万余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王孝琴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一共拥有14套房产
现年52岁的康慧军,2004年被任命为浦东新区副区长。此前,他曾先后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局长、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掌浦东商务中心陆家嘴地区的土地交易数年。而其担任浦东新区副区长后,分管的多个地区因区位优越,土地资源丰厚,被人戏称“浦东新地主”。
1993年至2001年间,康慧军利用担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为上海仁恒房地产有限公司获取浦东世纪大道多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提供帮助。2001年1月,康慧军以1999年开盘价每平方米1000美元(折合人民币8300元)的优惠价格,购得仁恒公司一期开发的一套144余平方米的房屋,总价人民币119万余元。
2005年至2006年间,上海房价迅速攀升,时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的康慧军和妻子王孝琴决定换一套面积更大些的房产。他们看中了仁恒三期一套320余平方米的精装样板房。康慧军向仁恒公司吐露心意后,公司出台了一套“换房”方案:将康慧军此前144余平方米的旧房收回,再以1999年开盘价每平方米1000美元(折合人民币8300元)的价格让康补充面积差额,这样一来,康慧军以270余万元的总价拿下了这套当时市价近1000万元的豪华房产,样板房所有家具和电器白送。经核实,康“换房”的购房价与市场价差额为489万余元,这也是其被控的受贿罪名最主要的资金构成。
法院查明,康慧军夫妇案发时所持房产达14处。
“照顾”下属收受贿赂
除房屋外,康慧军还多次收受他人的现金贿赂。然而,与康慧军有密切“经济往来”的人中,许多都是他所谓的“密友”及老下属、老同学。
2002年,康慧军利用担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的大学同学徐某某任董事的上海地杰置业有限公司获得浦东御桥小区B地块土地开发权等事宜提供帮助。投桃报李,2003年至2007年,康慧军的儿子赴英读书期间,徐某某以“赠”飞机票的名义送给康慧军夫妇2万英镑(折合人民币30万余元);2005年6月,徐为康慧军代付了其在上海古北地区“虹桥华庭”的房产装修费50万元,至案发时没有归还,亦被指控为受贿;此外,徐某某开发的“地杰国际城”楼盘,王孝琴以优惠价格买了两套房子。
除了收受同学贿赂外,康慧军还多次接受下属的钱款。1998年至2004年间,康慧军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下属黄某某调至自己任总经理的陆家嘴集团内,先后担任陆家嘴集团办公室主任、人事部经理、集团下属东城公司总经理。作为回报,黄某某在事成后送给康慧军一张10万元的联华超市购物卡。2006年康慧军50岁生日时,黄某某又送上5万元现金的寿礼。
其妻犯受贿罪
法院查明,截至案发,康慧军的总资产为3856万余元,其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及其合法收入和能够说明来源的所得共计2645万余元,尚有价值1211万余元的财产未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对巨额财产的来源,康慧军称“不太清楚”,家里的钱都是从事财务工作的妻子王孝琴打理,自己很少过问。
经法院查明:康慧军的家底中,包括14套房产,总价1420万余元;王孝琴控制的1410万余元股票;银行账户内存款449万余元。而1979年9月至案发,康慧军工资收入共计335万余元;1991年4月至案发,王孝琴工资收入共计526万余元。
本已殷实的家境并不能满足其对财富的占有欲。在康慧军担任要职期间,王孝琴多次收受各种好处费,并先后应房地产商邀请免费去国外旅游。2007年10月,检方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孝琴立案侦查并监视其居住,同年11月21日,检方依法将其逮捕。经查,王孝琴共同参与受贿数额88万余元。
法院认定康慧军之妻王孝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