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永奇
在昨天的《周口晚报》上有几则和车有关的新闻发人深思:一则是随着我市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大增;另外几则是交警部门严查酒后驾车时,个别醉酒司机丑态百出。
民富车多是好事,但是交通事故多了可不是好事。许多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一个交通事故就足以让几个家庭支离破碎。酒后驾驶为何屡禁不止呢?处罚太轻是一个重要原因。
相关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这一规定,一般性的酒后驾车,如果没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主要是经济处罚。即使是情节严重的酒后驾车,最严重的也就是治安拘留15天。许多交警认为,这种轻微的处罚根本不足以引起驾驶人员的重视,处罚上的“宽容”,是酒后开车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纵观国外,许多国家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要比我们严厉得多。德国、英国、美国,在刑法中都有酒后驾驶罪的规定。日本对酒后驾车,查明司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0.05%时,判两年以下劳役,罚款5万日元,吊销驾驶执照。美国交通法规规定,酒后驾车是故意犯罪,对酗酒后驾驶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一律由警察先行羁押,然后交刑事法庭处理。正是因为对酒后驾车处罚力度的加大,美国自1982年以来酒后驾车事故发生率降低了31%。
现在,我们已进入汽车社会,如何适应这样一个社会,许多司机还没有完全做好准备。因此笔者认为,要想真正治好“酒后开车”的陋习,还当“乱世用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