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者应否缴纳养老保险费
问:我社一职工,户口、身份证所登记的出生年月日为1942年1月24日。而第一份档案所登记的却是1943年7月1日,社会保险局以此为据,不批准退休。此人差一年半才能得到养老金,这段时间的生活收入由谁给,能不能按“内退”办理?
答:按国家有关政策,应先调查核实。实在调查不清时,以本人第一份档案登记的日期为准。不符合退休条件,企业可以作“内退”对待。“内退”职工仍是在册职工,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