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不给子女超生的职工
缴纳养老保险费吗
问:我1971年参加工作,1978年因工受伤,左眼失明。所在单位未给我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我要求参保,单位以我从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为理由,拒绝为我缴费,有政策依据吗?
答: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不论是国营的、集体的、私营的、外资的企业,都有为职工照章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这是国家的规定。超生是不对的,可以进行相应处罚。但企业以此为理由不缴费,应视为违法。你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