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侯国防
本报讯 鹿邑县某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员王某套用孙某的驾驶证在浙江绍兴高速公路上违章行驶,致使孙某的驾驶证积分被扣,后因其他人也套用孙某的驾驶证,致使孙某2006年全年度驾驶证积分被全部扣完。后经多方查证,孙某将鹿邑县某汽车运输公司告到法院。近日,鹿邑县法院判决鹿邑县某汽运公司赔偿孙某损失2万元。
孙某是鹿邑县贾滩乡某村人,几年前他应聘到商丘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柘城县分公司任驾驶员。2007年5月,孙某接到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绍兴支队寄来的罚单,被处罚款2000元,扣驾驶证积分6分。后因其他人也套用孙某的驾驶证,致使孙某2006年全年度驾驶证积分被全部扣完。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孙某经过多方查证,证实鹿邑县某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员王某套用其驾驶证,违章系王某驾驶车辆所为。去年2月,孙某将鹿邑县某汽车运输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3.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的驾驶员套用原告的驾驶证,被告没有尽到审查、管理的义务,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线索提供 李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