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 猛
实习生 贾琳瑛
本报讯 沈丘县王某将项城市智障女张某骗至租住房多次进行奸淫后,又伙同他人两次将其拐卖。近日,项城市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和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08年3月18日下午,王某与安某(已判刑)将智障女张某骗至沈丘县王某的租住房后,王某当晚就强制与张某多次发生性关系。次日,王某伙同房东张某某(另案处理)将张某拐骗至郑州欲将其卖给他人,后因张某拒绝与买主发生性关系,买卖没有成交。随后,王某又与房东张某某合伙通过熟人将张某卖给当地村民李某。李某与张某生活数十天后,经家人劝说主动通知张某家人,随后张某被家人接回。张某家人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在本案中,王某伙同他人拐卖妇女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案发后,王某又主动交待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强奸犯罪的事实,系自首,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刘辉 牛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