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关秋丽
本报讯 为贩毒品,乘车赴郑州交货,不想民警早已将其纳入监控视线,当场将其抓获。近日,川汇区法院对麻某贩卖毒品,张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作出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麻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5万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08年3月15日上午,麻某收到洛阳胡某(张某的姐夫,另案处理)汇到的购买毒品款后,将交货地点设在郑州,由张某(曾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接货。麻某携带两包毒品,乘坐客车到达郑州市。前来接货的张某早已在“银基商贸城”门前等候。当二人正在交易时,公安民警从天而降,将二人当场抓获,现场缴获海洛因33克。后麻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将其上线成功抓获。
线索提供 朱景玉 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