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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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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商场团伙诈骗案终审宣判
主犯被判刑15年

  本报综合消息 辽宁省沈阳市一团伙虚假注册登记成立一家商场,在经营过程中骗取供应商400多万元货款,欠消费者160万元的消费卡,并将赃款挥霍后逃匿。日前,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终审维持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该团伙主犯郑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查明,早在2005年4月,郑斌与朋友付某、胡某等成立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范围,2006年7月,采取不当手段取得调兵山市某集团公司“万福源购物广场”的经营权。2006年9月,以郑斌为首的5人作为公司股东,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形成了一份假的公司章程,之后,郑斌指使付某购买了假验资报告一份,用来欺骗工商管理部门,在调兵山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了“万福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此后,郑斌等人便开始进行经营活动。2007年8月,因公司无注册资金,导致公司无法经营下去,郑斌等逃跑,欠下供应商货款400多万元,消费者手中持有160万元的消费卡无处消费。同年9月,郑斌被逮捕。

  调兵山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郑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手段签订万福源租赁合同,之后又以虚假手段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经营过程中,该团伙骗取供应商货款400多万元后逃匿,郑斌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同案的付某、胡某、张某、崔某属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可从轻处罚。为此,判处郑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也均被判刑。  

  (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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