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家电下乡”政策于2007年12月开始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进行试点,去年12月份试点范围扩大到12个省(区、市),今年2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将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账户补贴给农民。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第51次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将补贴品种增加到了10大类,包括彩电、冰箱(冷柜)、洗衣机、手机、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和电磁炉等。此外,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限购1台补贴产品也被放宽到2台。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测算认为,这项政策实施四年时间内,预计累计在全国将实现销售家电6亿台(件),拉动国内消费约1.6万亿元。
事实上,“家电下乡”对农村消费市场的拉动作用已经开始显现。在首批“家电下乡”试点省份之一的山东,截至2009年1月12日,该省已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15.9万台,实现销售收入16.98亿元。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王保安说,“家电下乡”政策是财政补贴政策工具第一次用于消费领域,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实际上是给全国中低收入农民“雪中送炭”。同时,实施“家电下乡”也有利于促进农村家电市场的消费升级。
农村消费者在欢迎这项优惠政策的同时,也有自己关心的目标。幽兰镇罗舍村村民喻云全借“家电下乡”买了一台海尔冰箱。他说,“价钱便宜固然好,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也得有保证。”同时他还希望,补贴返还的程序能够更加快捷简便。
中国政府也已在考虑并着手解决这些问题。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要求,对“家电下乡”产品要严把认证质量,采取市场随机抽样调查等方式,确保进入农村市场的家电产品安全可靠。
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决定,简化财政补贴兑付手续,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在销售网点现场审核兑付补贴资金。对银行网络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可采取现金发放方式。(裴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