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政新闻
 
 
 
2009年3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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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注意了
未办理代码证的尽快办理
否则,按照我市最新出台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规定将受处罚

  □晚报记者  田松平

  

  本报讯  对于普通人来说,没有身份证,恐怕出外连个住宿的地方都找不到;对于一个单位,没有“身份证”所带来的苦恼,恐怕更加难以估计。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根据我市最新出台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未按规定办理代码证的,将被处1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赋予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志,被称为单位的“身份证”。根据我市最新出台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凡依法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工商企业(含个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均应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手续,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及年检手续的单位,将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已有6万多家组织机构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账户、企业贷款、税务登记、劳务用工、申领车牌和诸多证件的申办、年检时都须用到这个证件。可以说,单位没有它,几乎不能合法运行。”这位负责人还举例称,前几天,淮阳县一家食品企业的负责人持无效代码证去银行办理基本账户,银行发现后停办其一切手续。此时,该负责人才认识到代码证的重要性,并迅速办理了代码证。

  市质监部门提醒,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未办理代码证的,一定要按规定尽快办理;已办理代码证的,要及时办理年检、换证等相关手续。

  线索提供 王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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