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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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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存款被人挂失取走
储户索要 法院支持

  □晚报记者 关秋丽

  

  本报讯 将辛苦攒下的3000元钱存进银行后,把存折藏进孙子的鞋内,时间一久却怎么也找不到存折。后找到存折去取款时,却被银行告知钱早已被取走。近日,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银行给付老汉王田(化名)本息。

  存折藏进孙子鞋内

  2003年10月5日,老汉王田夫妇把省吃俭用攒下的3000钱存入扶沟县一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存款期限一年。为防存折被偷,王田的老伴左思右想后,将存折藏进了孙子早已不穿的一只鞋内。

  可是,毕竟人老了记忆力有些差,时间一长,两位老人竟忘记了存单放在何处,把整个家翻了一遍也未见存折的踪影。无奈,王田急忙来到信用社,把存折丢失一事告诉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王田,找到存折,啥时都可以取,也可以先把存折进行挂失后再支取。

  存款被人取走

  过了几天,王田的老伴在晾晒孙子的鞋子时,终于找到了“丢失”的存折。于是,王田急忙拿着存折兴奋地跑到信用社去取款。但信用社工作人员的一句话却让王田老汉差点晕倒。工作人员告知王田,他的3000元存款已经被挂失并全部取走了。

  信用社工作人员以一笔存款不可能支取两次为由,拒绝了王老汉的取款要求。但是,王老汉坚持认为自己从来没有挂失过存折,更没有取过钱,信用社应当按“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支付给他3000元存款。双方由此产生纠纷,经多次协商未果。

  法院判信用社败诉

  王田见与信用社协商不成,一气之下于2004年把信用社起诉到扶沟县法院。诉讼过程中,法院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直至2008年一审宣判王田胜诉,判决信用社付给王田本金3000元及利息。

  信用社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市中级法院。近日,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线索提供 徐林 谭国华 张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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