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社会新闻
 
 
 
2009年3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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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童到底“家”在何方

  □晚报记者 田松平

  

  本报讯  假装下肢残疾在市区乞讨为生,晚上在网吧栖身。本报昨天报道刘帅的流浪故事后,引起了我市相关部门和热心市民的的高度重视,大家纷纷致电记者建言献策,表达对流浪儿童的关心。

  昨天上午,市区北永兴派出所民警刘红星首先给记者打来电话。因为多次参加救助流浪儿童,刘红星感慨颇深。他告诉记者,去年冬季,他曾经一个月内碰到3起流浪儿童病倒在他们辖区的事件,他和同事把这些孩子送到了医院,孩子们也得到了及时救助。刘帅是其中的一个。他和刘帅的家人沟通过,但是刘帅送回家后没多久又跑出来了。

  市救助站站长杨长青告诉记者,他们每年要救助60多名流浪儿童,大多通过努力,帮他们找到了家。但是刘帅去年去过3次救助站。杨长青说:“这样的情况让我们很为难,他们还是孩子,不能把他们赶走呀!可这次救助了,把他们送回家,过些日子说不定又来了。救助站只能对他们进行教育后,再护送他们回家。”

  杨长青介绍,救助站属临时性救助模式。按国家规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在这么短的期限内,救助站无法完成改造流浪儿童的任务,更不能解决造成孩子重复流浪的家庭和教育等问题,仅能把孩子送回家。而孤儿院和福利院又不接受这些并非“孤儿”的孩子。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系教授田心军认为,流浪儿童的救助是个复杂的工程,需要全社会来关心,共同解决问题。同时,也需要健全法律,明确流浪儿童父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类似刘帅这样的未成年人由于长期流浪,可能形成了不良生活习惯,这需要专业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科学知识、心理健康等特殊教育。田心军建议,有关政府部门、民间组织和个人可以合作成立机构来收养流浪儿童,为他们提供正规教育,让流浪儿童享受到社会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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