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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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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嫌犯通风报信
害自己身受刑罚

  本报综合消息 身为公安干警,但在受命执行抓捕疑犯过程中,竟受人之托,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3月10日,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五分局某分处处长(正科级)易玉发,被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7年12月12日20时,易玉发接到110指令,称吕某(已判刑)在盗窃铁轨。接警后,易玉发当即与本处民警出警执行抓捕任务,并与该辖区派出所所长李某(另案处理)取得联系,让其协助抓捕吕某。途中,李某给易玉发打来电话,求其放过吕某。易玉发即给吕某发出“有警车跟你,看后删除”的短信。在易玉发继续行进途中,吕某已被警方抓获。次年1月下旬,易玉发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8年5月,南岗区检察院对易玉发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立案侦查。(陈宝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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