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9日从中央组织部了解到,目前,97.3亿元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已下拨灾区86.91亿元,占“特殊党费”总额的89.32%,其余“特殊党费”将按照规定程序对援建项目方案进行审核后下拨。所有抗震救灾“特殊党费”都将用于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项目。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组织部在全国组织系统开展了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活动,全国广大共产党员积极响应,共有4550多万名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97.3亿元。
中央组织部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的精神,将收缴的“特殊党费”全部划拨到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全部用于支援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五个灾区省(市)灾后重建工作,资金分配及安排使用情况如下:划拨四川省80.3亿元;划拨甘肃省10亿元;划拨陕西省5亿元;划拨重庆市1亿元;划拨云南省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