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猛
本报讯 项城市4个未满18周岁的男孩,因家长疏于管教而沉迷上网,为搞点上网费竟然在一天之内实施3起抢劫。近日,项城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胡某、程某、田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3年、5年、3年,并各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29日上午7时左右,被告人李某、胡某、程某、田某在项城市区火车站农贸市场附近,抢劫王某现金10元及自行车1辆,随后4人将车卖掉,赃款用于上网。当日上午9时左右,被告人李某、胡某、程某、田某在项城市区火车站西,将秦某的自行车抢走卖掉,然后拿着卖车钱去网吧上网。同日下午,被告人李某、胡某、程某、田某又在项城市区夹河路,抢劫解某、董某现金13元及自行车1辆,后自行车被追回退还受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强行立即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4被告人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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