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瑞才
本报讯 “本公司开展各种税票代开业务,仅收1.5%的手续费……”接连几天,市民王先生都收到一条相同的短信,对方称,除了可以代开商业普通发票外,连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能搞定,所代开税费更是低的惊人。但税务部门称:从来没有什么“税务代理公司”,能代开各类发票也纯属“忽悠”。
“这么低的税率,他们开的发票到底是真是假,这种行为违法不违法?”昨天,记者就此事咨询周口市国税局,据票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税务机关从来没有委托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开发票,所谓的“税务代理公司”代开各种发票,并收取手续费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他说,税务机关才是发票的主管机关。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款凭证,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定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而且商家不得收取手续费。
因此,税务部门提醒:所谓的“税务代理公司”代开的发票,不是正规发票,更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市民千万莫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