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玉溪市澄江县法院对云南阳宗海砷污染案进行一审判决。当日,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法院对阳宗海砷污染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认定被告单位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1600万元;被告人李大宏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李耀鸿、金大东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15万元。 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