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郭坤
本报讯 截至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为5000名参保居民报销医疗费1418万元;2010年度的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于今日正式开始。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据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启动后,市民踊跃参加,至去年底,全市参保居民达42万人。至今已有5000人领到医疗保险,人均达到2800多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市民自愿参保。何时参保?费用多少?针对一些市民的疑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解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是自然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年的7月至12月为参保登记和缴费时间,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从今天开始,城镇居民就可以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了。
根据《周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标准是: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18周岁以上及非学生和儿童的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属于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参保后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年为59000元。参保居民还建立有门诊账户,标准是每人每年20元,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