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吴爱民 朱景玉
本报讯 趁同事不在办公室之际,看到同事保存的客户的信用卡在办公桌上,就趁机在POS机刷卡消费5000余元。近日,川汇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趁同事李某不在办公室之际,分7次用POS机刷走同事李某储存在客户信用卡上的人民币5013元。案发后,张某家属退还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且其家属已退还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