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4日市民王先生(化名)告诉记者,2005年,四川金堂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副中队长黄德彬因交通肇事撞死了人,没想到2008年黄德彬又回到了原单位,并且还从副中队长升职成中队长。
这个结果让王先生感到疑惑:对于一个触犯了法律的执法人员,这样的待遇是否合理?
报料:回来后又升了职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5年11月18日。当日下午2时50分,金堂县一车牌号为川AJU255的城管执法车,从清江镇向赵镇行驶途中,突然冲上对面车道,将一名骑车男子撞倒,骑车男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肇事者就是当时的金堂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副中队长黄德彬。
市民王先生自称是黄德彬的同事。他说,因为交通肇事罪黄德彬被判刑两年。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2008年,“消失”了数年的黄德彬竟然再次回到了执法大队工作。今年,更意外的事情发生:黄德彬从副中队长升职成了中队长。
为了证实王先生的说法,4日下午,记者赶到了金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记者从行政执法大队的相关负责人处核实了这一消息。
领导:给他一个机会
记者随后来到了执法大队的主管部门——金堂县城市管理局了解情况。该局副局长仲泽称,2008年1月,黄德彬的缓刑期满后,当时局领导在查阅了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后,发现并没有一条法规明文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在服刑后不得继续回原单位任职”。考虑到黄德彬“已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我们也希望给他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局领导便同意黄德彬继续回来工作。2009年6月19日,局领导为了对黄工作表现的肯定,便发出了干部任职公告,经过了7天公示无人举报的情况下,才决定正式任命其为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成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