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海龙 文/图
本报讯 8月11日,在市公安局沙南分局七一路派出所写有“军人身份证办理处”的牌子前,一位户籍民警认真地为军人采集人像信息。当日,该所民警开始为驻周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据悉,这是我市首次为驻周军人办理居民身份证。
据了解,在发放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时期,根据法律规定,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央军委和武警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队人员以公民身份参与社会事务越来越多,由于没有居民身份证,在办理诸如储蓄、保险、买车、购房等涉及个人权益事务时造成诸多不便。为此,2007年10月2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颁布了《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对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方式、组织方式、使用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线索提供 张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