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永奇
昨天,本报报道了我市8月15日晚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整晚上未能查处一人的事。交警部门对此表示,这是由于宣传到位,从严顶格处罚,所以“酒鬼”驾车现象明显减少,司机酒后驾车丑态百出的情景没有发生。
在此,笔者为交警部门顶格处罚酒后驾驶者叫好!
近年来,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报端。车毁人亡的血腥场面,死伤者家属悲痛欲绝表情,是对酒后驾驶罪恶的深刻控诉。
“按照美国的法律,有醉酒记录者,汽车保险费用将上升近10倍。醉酒驾驶当场吊销执照和入狱一年,对造成生命伤害的酒后驾驶员可以以二级谋杀罪起诉,最高可适用死刑。中国也照此重罚,还会有这么多人敢酒后驾车吗?”网友的话不无道理。但是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扣证、罚款,这样的惩戒怎能罚出醉酒驾车者的痛感?
但是,酒后驾驶所引发种种祸端表明,醉酒驾车已置他人性命于潜在危险,易造成恶性交通事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少专家学者呼吁立法机关对醉酒驾车因时而变,立法重办。
也许,修改法律是一个相对复杂的大事,需要一个过程,但面对日益增多的机动车辆,面对呈直线上升的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作为一个市民,为了保护自身安全,我们希望交警部门充分用足法律手段、严格执法、不徇私情,顶格处罚酒后驾驶者,让酒后驾车成为“高压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酒后驾驶现象的发生。
为此,笔者为市交警部门顶格处罚酒后驾驶者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