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陈永团 实习生 赵倩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高速交警支队获悉,今后,他们将对在高速路上超速10%以下、开车时忘带驾驶证等17项轻微交通违法首次适用警告处罚。只要司机是初次和第二次有这17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只记录在案予以警告或记分,不再罚款。
另据了解,除这17项外,如果司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但有证据证明是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交警查实后也将给予放行;对“绿色通道”上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轻微违法行为,教育后也放行。
17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中,11项违法行为不罚款要记分的是:货车超载未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驾驶人因身体原因违法停车的、小客车超速10%以下的、短距离倒车的、视线良好状况下摆放警示标志达不到规定距离的、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的、在高速公路减速车道上超车的、在高速公路加速车道上超车的、小型客运车辆超员一名12岁以下未成年人的、驾驶机动车时吸烟的、新车一个月以内尚未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即上路行驶的。此前,这些行为除了要被罚款200元,还要记分。
6项只警告不罚款的违法行为是:出入高速路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实习期内未放置实习标志的、驾驶室的前后窗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未放置或携带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的、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执勤交警认为对公共交通安全没有危害的其他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以前,这些违法行为一般会被处以200元以内罚款。线索提供 文强 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