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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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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提高 缴费标准降低 账户金额增加
医保新政惠及我市参保居民

  □晚报记者 郭坤 张文明

  

  本报讯 支付限额提高,缴费标准降低,个人账户金额增加,这一系列医保新政将惠及我市近70万城镇参保居民。昨日,记者从全市城镇居民暨学生医疗保险推进会上获悉,市政府已经批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的执行标准,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再区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而是统称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调整的执行标准是:最高支付限额由目前的59000元提高为66000元,同时降低18周岁及18周岁以上非学生的城镇居民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降为每人每年60元。属于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也不变。另外,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缴费标准虽不变,但他们的门诊账户标准,将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郭卫介绍,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是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主要精神。我市为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对现行医保政策作出此次调整。这也是我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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