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周口/民生
 
 
 
2009年10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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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帮你问

  领养孩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鹿邑县任集乡任女士:我与丈夫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请问领养孩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鹿邑县人民法院法官李森:国家法律规定公民可以领养孩子,但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领养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籍、婚姻、子女状况、身体、政治面貌、经济条件等方面的证明,还要有被领养小孩的来历证明。

  如果任女士想领养孩子,可以先到民政部门咨询一下,然后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晚报记者 侯国防 整理

  离婚时对方隐瞒财产,能否要求再次分割?

  扶沟县居民曹娜:一年前,我与丈夫张某离婚,法院同时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也作了处理。最近,我发现张某隐瞒了当时3万元的基金收益。得知情况后,我提出分得一半,张某却以双方已离婚,原来的权利已随之消失为由拒绝。请问,我现在可否要求再次分割财产?

  扶沟县法官邹鹏举:尽管你们已经离婚,但你仍然有权请求再次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第31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因此,曹娜有权要求分割3万元的基金收益。 

  晚报记者 金月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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