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19日电 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和风电设备等产能过剩行业,国家有关部门将原则上不再批准扩大产能的项目。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审批管理,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严防财政性资金流向产能过剩行业的扩大产能项目;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前,六大产能过剩行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需报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