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一 李琼 漫画 /文
去年7月24日,浙江省台州市个体户应美娟刚过户房子的墙被推倒,邻居电子化工公司依据一纸法院入档的“通道协议”,把她近140平方米的黄金地段房产变成了“通道”。 在2007年拍卖落定后,应美娟无意中问拍卖公司的经办负责人,才知道法院执行案件要与拍卖行四六分成,在举报人提供的录音资料中,台州中院执行庭庞威法官也曾承认这一点。(10月23日《中国青年报》)
“有些拍卖行,为了进到我们这个系统里面,他就要拿出一部分钞票。这是正常的。拍卖行把他自己应得的一部分拿出给法院,跟别人一点也没关系的。”这是台州中院的庞威法官给出的解释。解释得很明确,拍卖行和法院的利润分成再“正常”不过。只是在这样的“潜规则”之下,“跟别人一点也没关系”听起来就像是神话,明明两家都成了一条绳子上的蚂蚱,拍卖行怎么拍卖,法院怎么判决,还能胳膊肘往外拐么?
从新闻来看,法院和拍卖行的利润分成执行得非常顺利,不仅账目清楚,拍卖行乖乖奉上钞票,法院也恪守职责,对非法拍卖行为保护得非常到位。而我们已经可以想象,在这种被法院视为“正常”的关系之下,社会的公正,公众的利益要付出多大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