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本月20日湖北赤壁法院开庭审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咸宁市“打黑”案件。开庭当日,经过11个小时的审理,法院于当晚9时30分宣判:主犯孙某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和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1年有期徒刑。之后,被告人的数十名亲友冲向囚车,有的还大骂法院并威胁办案人员、撕扯执勤民警。25日,带头闹事的孙某(系主犯之兄)及司机已经被治安拘留。(武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