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多拉
广州市财政局近日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2009年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114个政府部门的预算均可供市民免费下载。虽然也引起了“内容太专业,一般人看不懂”、“选择性公开,‘三公(公车消费、公款接待、公款出国)消费’不明”之类的批评,但广州此举毕竟在全国属于首创,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
广州并非中国的政治特区,广州市的政府预算能够公开,其他地方的政府预算为何不能公开呢?如果其他地方的政府预算能够公开,为何不见他们公开呢?
去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之后,一些律师、市民和志愿者向各地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公开政府预算,但多未获积极回应。
但今年的广州市,政府预算就被摘去了“国家秘密”的面纱,大大方方地向公众露出了真实的面容。显然不能说广州市的“突破”违反了保密法律,而只能说明,政府预算原本就不应该是什么“国家秘密”,保密法原本就不应该将政府预算纳入“保密”范围。事实上,像政府预算这样原本不属于“国家秘密”、却不由分说被“依法保护”的事项并不少见。在较长一段时间里,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许多事项都被规定为国家机密,人们稍有不慎,就可能背上“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或“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
据悉,《保密法》目前正在进行修改,有望进一步克服国家秘密的定密主体过于随意、范围过于宽泛等弊端,给国家秘密“瘦身”,给社会减轻保密的重负。期待此次修法能将政府预算逐出“国家秘密”的范畴,使政府部门再也找不到拒绝预算公开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