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猛
本报讯 女青年李某伙同他人,以结婚为由,骗取男子钱财后趁机逃跑。10月28日,项城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0岁的女青年李某,系云南省怒江人。初中毕业后,李某嫌吃苦不愿意外出打工挣钱,一直在家无所事事。后经人介绍,李某认识了李花(女,化名,已判刑)。李花向她传授了靠骗婚“发财致富”的“金点子”,二人一拍即合。2007年10月1日,二人预谋后,从云南省窜至项城市,找到已在该市王明口镇田老家村落户的老乡,以给李某找对象为由,骗取该村村民田某现金16800元及一部价值600元的手机。5天后,李某趁田某不备,跳上一辆农用车逃窜。案发后,项城市公安局上网追捕二人。今年4月3日,李某被昆明铁路警方抓获。经查,李某共分得赃款9000元、手机一部。
项城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线索提供 牛凌峰 龚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