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实施一个月了,昨日,记者在市区几家超市看到,大部分化妆品的成分依然“雾里看花”。
10月1日国家标准委颁布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10月1日后生产的化妆品必须标明所有成分,类似“美白导入因子”、“天然植物萃取成分”等虚名不符合要求,应当改变。
昨日,记者在市区一家超市的货架上看到,某品牌的洗发露和沐浴露包装上均注明含“柠檬酸、丙三醇、薄荷脑”。但另外还有部分品牌的洗发护发产品均没有标明其成分,有的只是以“富含天然植物配方”、“表面活性剂”等模糊字眼一笔带过。而护肤品中清晰注明成分的产品也不多。
超市工作人员介绍,化妆品从生产到上市需要一段时间,10月1日之后生产的化妆品许多还没有上架,市民想要购买 “新规”产品还得等上一阵。(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