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10日上午9时30分,备受关注的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在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决定以不公开开庭的方式审理。
今日现场
媒体都被拒之门外
根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记者介绍,法院外面围满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一共有30多家媒体。
这次对待媒体法院一视同仁,无论是中央媒体还是地方媒体,一律不得进入法院。“连被告人的家属都不允许进入旁听。”这位记者介绍。
刘仕华和他的“妻子”张安芬10日同时受审。
被告人张安芬被起诉的罪名是容留、介绍卖淫,刘仕华的罪名则是容留卖淫。
关注焦点
主角是否存在卖淫最受关注
根据现场媒体记者介绍,媒体最关注的是被告人的罪名是否成立。对于在法院围观的群众而言,他们关心的是事件中的主角小学生到底有没有卖淫。
而张安芬在进入法庭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是被冤枉的,并没有让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从事卖淫活动。张安芬说,此次她有3位证人,除了自己的两个女儿之外,还有一位亲属。但案件的另一名主角陈艳当天不会出庭。
出生于1992年12月的陈艳,今年尚不满17岁,属于未成年人。在6月6日警方称发现其有卖淫行为、刘家涉嫌造假等情况后,“小学生卖淫案”急转直下,她和家人被带到公安局讯问达一周之久。
今年7月16日,陈艳被以卖淫行为处以5天的治安处罚。其后,又被以同样的理由,处以6个月收容教育的行政处罚,将一直被限制人身自由至2010年1月19日。
(法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