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透露,在新一轮司法改革过程中,包括监听、窃听等在内的技术侦查手段都能得到明确规定,这些技术侦查措施可以适用于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据了解,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将技术侦查和秘密技术措施列为法定侦查措施,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运用技术侦查手段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支撑。
“现在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程序的规定部分,对职务犯罪侦查的考虑不够。”朱孝清透露,估计通过这次司法改革,包括监听、窃听等在内的技术侦查手段都能得到明确规定,这些技术侦查措施可以适用于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为了加强对检察权的制约,朱孝清介绍,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加强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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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获通过,这被认为是第二轮司法改革开始的标志。
随后,该《意见》若干内容陆续见诸报端,但据了解,该《意见》全文并未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