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要想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将“有法可依”了,5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稿规定,有下列突出贡献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将由国务院分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集体”称号。
意见稿规定,表彰奖励工作应当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另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意见稿同时规定,“全国劳动模范”每5年评选一次。对在处置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国务院可以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已故人员,国务院可以给予追授表彰奖励。
意见稿还指出,如有伪造贡献或者采用其他手段骗取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将由国务院决定撤销其表彰奖励。(法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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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动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国家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