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周口/便民
 
 
 
2010年1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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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质疑养老保险多收费
相关部门:补交的是利息不是滞纳金,会计入个人账户

  □晚报记者 孙建珍

  

  本报讯 “我只是晚交了几天养老保险金,也不能多收80多元钱呀……”昨天,市民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她前天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交纳养老保险金时,工作人员竟然多收了她80多元钱,问其原因,工作人员说多收的是利息,李女士感觉有些不解。

  李女士称,她1月6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交纳养老保险金时,工作人员让她多交83.29元。“本来应该交纳2948.4元,可工作人员却收了我3031.69元,多收的83.29元是什么钱,我一直想不明白。”李女士说,她咨询时,工作人员告诉她多收的费用是利息,如果去年12月31号之前去交就没有利息。“只是晚交几天,咋能多收近百元呀?”李女士说,由于前段时间家里有事耽搁了,一直没抽出空去交纳养老保险金,晚了几天去交,没想到竟会多收,她不能理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个人养老保险金应该在当年12月底以前去办理,也就是说养老保险金的交纳不能跨年,如果跨年就会产生利息。即使超了1天,也得按交纳数额一年内产生的利息来收取,这是全省统一规定的。不过,所收取的利息将对应计入个人账户。以往不按时交纳养老保险金收取的是滞纳金,并且滞纳金不计入个人账户,从去年1月份开始,省里统一下发通知,把收取滞纳金改为收取利息并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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