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根据卫生部13日发布的《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收治胎龄超过34周、体重18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的新生儿。
指南要求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同时要求,无陪护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有陪护病室应当一患一房,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三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负责人应由具备儿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负责人应由具备儿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法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