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在黑龙江东宁县,两名推销员向一名老人推销了面值为300元的电话卡。老人买卡后报案认为自己上当。随后,12名业务员被抓。参与抓人的有老人的儿子,他当时是刑警队副中队长。12人中5人被拘15天,7人被拘34天。34天后,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推销员们随后开始举报,认为是警察以权谋私,虚设罪名打击报复他们。2009年12月30日,四处奔波上访的任红华,终于得到了一个回应。黑龙江省东宁县警方称,将对任红华所反映的该县刑警队中队长王丛岭涉嫌挟私办案一事展开调查。
同公司12人全被抓
任红华是一名曾在东宁县从事长途电话业务推销的商人;王丛岭当时则是当地刑警队的一位副中队长,现已升职为中队长。杨树广是任红华手下的推销员之一,2008年3月16日,他与同事上门推销卡时,一个老太太买下了300元的电话卡。跟老人聊天时,他得知老人的儿子在公安局工作。
任红华回忆,2008年3月21日,她正和同事商量着工作的事,突然进来4个警察。“啥也不说,先抢包然后关手机。然后说,你们涉嫌诈骗,跟我们走一趟。”随后,任红华他们在公司的全部人员共9人被带到派出所。之后,杨树广等3人也被带来。也就是,该公司12人全部被抓。“在派出所我看见杨树广,一下就想起来,杨树广对我说过,3天前有人打来电话要求退钱的事,还说对方姓王,是警察。”任红华回忆。
其中7人被拘34天
2009年12月29日,王丛岭在接受采访时,否认打过要求退卡的电话。他称自己的母亲买电话卡后,又从朋友处获知推销卡的人获取了很大差价,“发现自己上当了”,所以报了案。
2008年3月21日,杨树广、任红华他们被抓到派出所,被告知他们涉嫌诈骗。杨树广回忆,在派出所,一名警员不断询问被扣押的推销员谁平时是戴眼镜的。他想起自己3月16日到老人家里推销时,戴着一副眼镜。另一名被关押的推销人员回忆,在派出所,好几名警察问他们,你们知道自己为什么进来的不?看你们今后还敢跑到我们王队长家乱推销。
“100元的卡我们卖100元,用户买后还可以通过10060查询话费,这怎么叫诈骗?我当时就这样问警察。”任红华说。随后,任红华等12人悉数被拘留。其中5人被拘留了15天,任红华、杨树广等7人被拘留了34天。34天后,东宁县和牡丹江市两级检察机关经查认为,任红华等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
秉公执法还是挟私报复?
任红华的代理律师认为,王丛岭是在办“私案”。他称,他在调阅卷宗时发现了这起案件的两个疑点,一是在众多报案人中,王丛岭母亲的报案笔录最为详细;二是警方在立案时采取了倒查的方式,也就是,很多“受害人”,都是警察通过任红华的客户记录找出来的。“更为关键的是,母报案,儿抓人,这样的举动显然有悖法律中关于回避的规定。”该律师说。
面对律师的质疑,东宁警方认为王丛岭并非挟私报复。东宁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本国说,在王母报案之前,就有人反映,一些外地人在居民小区里推销电话卡,有诈骗嫌疑。不存在谁报复谁的问题。
但东宁县检察院,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诈骗罪的要素够不上,自然就没法批捕。”时任东宁县检察院批捕科科长的于广军说。“任红华干的事构不成犯罪。一个人低价进了电话卡,然后再按照电话卡的面值卖出去,这怎么说也和诈骗弄不到一起啊,属于一种民事上的商业行为。”(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