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国内新闻
 
 
 
2010年1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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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规定
穿超4厘米高跟鞋开车
罚款50元

  本报综合消息  穿高跟鞋开车,鞋跟不得超过4厘米;骑电动车上路,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20日,《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从开车人安全的角度出发,该条例规定,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吸烟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一旦出现穿拖鞋、穿4厘米以上高跟鞋、赤脚、吸烟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开车人将被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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