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玉龙 魏国福
本报讯 王某拾到别人不慎丢失的13公斤头发不愿返还,并在法庭上谎称头发已被他人强行拿走。近日,项城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的说法与客观事实不符,遂判决王某返还原物或赔偿2万元钱。
2009年5月21日下午,项城市的孙某在安徽临泉县花2万元买了13公斤头发。骑摩托车回到家后,孙某发现捆在摩托车后面的13公斤头发不见了,便立即骑上摩托车按原路寻找,但没有找到。后来,孙某听说王某拾到他丢失的头发,就托人问王某。王某承认自己拾到了头发,但称拾到的头发已被一个驾驶无牌照白色面包车的陌生年轻人强行拿走了。孙某多次讨要无果后,将王某诉至项城市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拾到孙某丢失的头发后,理应归还失主。原告向被告索要丢失的头发时,被告以拾到的头发已被一个驾驶无牌照白色面包车的陌生年轻人强行拿走为由拒不归还的说法,与客观事实不符,更不合情理,遂判决王某返还原物或赔偿2万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