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案发时间:2009年8月
案发地点:太康
投诉方:王某
被诉方:某机电销售总汇
案起
2009年7月,太康县城郊乡王某在某机电销售总汇购买了某品牌的馒头机一台,回去使用后发现,加工出来的馒头不成形,有纹印,且大小不一。
“由于馒头机的质量原因,导致我蒸的50多公斤馒头没有卖出去。”王某表示。他找到该机电销售总汇,要求经销商与厂家联系,调换问题馒头机。
但由于双方协商时发生了语言冲突,经销商不愿意给王某调换问题馒头机。
维权
2009年8月30日,在问题馒头机搁置一个多月后,王某来到太康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消协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该县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随即与该机电销售总汇取得联系,向经销商说明利害关系,同时又与馒头机生产厂家取得联系,要求厂家派技术人员对问题馒头机进行重新安装调试。
案结
2009年9月4日,馒头机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来到太康,对王某购买的问题馒头机重新安装调试,使得机器正常运行。
启示
消费者购买到有问题的商品时,一定要心平气和地与经销商协商。同时,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到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